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0]117号)。
3.河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金[2010]30号)。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财政复核各地市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后提出的申请报告;
2.省级财政汇总的《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
3.省级财政汇总的《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决算表》;
4.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明细表》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5.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县、设区市和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初审、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及申请报告汇总后报送我办。
2.审核。我办按照“初审—复核—终审”的程序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3.形成审核意见。我办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意见送省级财政部门,并报送财政部。
四、职能部门及联系人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四处
联系电话:0311-83055360
联系人: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