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财政复核各地市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后提出的申请报告;
2.省级财政汇总的《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等数据,是否达到银监会监管要求等情况的说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情况表,包括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情况,作为今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4.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县、设区市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初审、复审,省财政厅将申报材料及申请报告汇总后报送我办。
2.审核。我办按照“初审—复核—终审”的程序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3.形成审核意见。我办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意见送省级财政部门,并报送财政部。
四、职能部门及联系人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四处
联系电话:0311-83055360
联系人: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