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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

  在全国召开“两会”之际,特别是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于更深入学习理解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着更特别的意义。

  2018年1月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从1954年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使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五个有力”。即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2018年2月28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有“两个不完全适应”。一是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必须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其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就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向大会提交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说明,目前《方案》正在审议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生命也在于实施,《宪法》和党的权威更在于全面有效实施而不打折扣,维护《宪法》和党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和党的改革政策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通过进一步学习理解党的第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即将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紧密联系我们工作实际,要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结合修宪我们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财政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第二,发扬“钉钉子”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出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78个字的总体要求。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改革的勇气攻坚克难、动真碰硬,以改革的智慧真抓实干、落细落小,切实做到依法有序、有效推进。

  第三,坚持守土有责,努力提高理财执政能力。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细化落实,或多或少会影响到目前财政监督工作的调整。但是,不论工作职能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坚持心中有政、守土有责,做到思想不乱、学习不断和干劲不减。特别是在当前阶段,我们一方面要按照财政部和我办制定的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本领,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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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