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3〕113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培育并壮大新区范围内绿色乡村旅游业发展,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投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围绕新区农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举措,打造“1+3+N”农业发展政策体系,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在农业领域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三品一标”三项评定管理等系列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发展新区现代农业服务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区范围内绿色交通行业发展,积极推动美团、滴滴青桔、哈啰出行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其它具有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在新区投放共享单车及电单车,不断健全运营服务和监督考核机制,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中短距离出行服务。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区范围内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政府与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合作。
(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新区范围内储能投资力度,建设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
(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区范围内物流分拨中心、仓储设施基地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河北工业设计周、新区范围内各种展览展会及平台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投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新区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支持政策。
(七)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型民营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帮助民营企业谋划好示范性项目,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以点带面,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带动绿色低碳行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根据《雄安新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每家新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给予相关奖励。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数字雄安建设,积极投入物联网、数据中心、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工业软件等相关领域投资建设运营,大力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
二、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十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新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机制,选取一部分具备一定收益水平且相对成熟的重大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
(十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做好《河北雄安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河北雄安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雄安创新研究院、科创中心、中关村科技园、智能网联大厦等创新载体逐步培育新区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加速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雄安新区集聚。
(十三)鼓励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定期组织民营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培训活动,以民营企业面临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鼓励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民营企业宣传好2023年雄安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百项转型”工程申报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等,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
(十四)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的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孵化载体全部纳入孵化载体库,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新区范围内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数字化、智能化等相关领域建设运营,努力把民营企业打造成为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线上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办理。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农户等普惠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推动小微贷款“量增”“面扩”“价降”。
(十六)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解决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分类施策、区别对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的除外),为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十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在安排各类财政补助、引导资金及产业引导基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安排部门预算,鼓励相关部门出台民营企业补贴政策。
(十八)落实降低成本各项政策。综合运用“雄安纾困普惠贷”、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成本。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方面的效应。
四、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十九)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成本,全力推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和电子保函应用,实行政府集采项目信用替代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信用等级A级的供应商,给予免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全面推广招投标“双盲”评审服务模式,实现省、市远程异地评标,维护公平竞争招投标市场环境。深化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专项治理,清理招投标过程中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及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二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梳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逐件逐项开展排查,按程序废止或修订,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双随机抽查工作,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十一)定期梳理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清单向社会发布后,第一时间做好投融资合作对接相关工作。建立新区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着重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
(二十二)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鼓励企业积极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政策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十三)协助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行为中小企业专门预留份额、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力度、面向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政策措施。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大型企业采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五、强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二十五)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新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的质量和效率。
(二十六)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在新区范围内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全面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十七)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资本投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推进支持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相关政策的落实,重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十八)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三县要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政策。三县及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打造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场景,加强典型引导,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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