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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管理 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雄安新区成立以来,各级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与相关方面对接沟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尽快理顺各级财政管理体制,提升财政体制对新区发展的支撑力和牵引力。一是明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以河北省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雄安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与新区及三县之间的财政关系,赋予新区市级财政管理权限,省级财政各项工作直接布置到新区,实行“五个直接”:转移支付直接测算到新区,税收返还直接核算到新区,财政结算直接办理到新区,国库资金直接调度到新区,项目申报直接布置到新区。新区单独设立金库并办理财政资金收支。二是建立支持新区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省对新区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由新区按相关规定统筹用于规划建设和托管三县经济社会发展;2018—2030年,省级财政按收入划分体制分享新区的税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新区。三是提高新区三县保障标准。对新区三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在按全省统一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补助的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新区倾斜支持。四是规范新区政府债务管理。新区(含托管三县)举借政府债务,由省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代为举借,并转贷新区及托管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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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