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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夯实雄安新区财政管理基础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决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夯实雄安新区财政管理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争取雄安新区成为引领财政改革先行者和领头雁。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在新区内部实行“大部门制”管理,新区管委会下设“一部、一办、五局”,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由改革发展局财政组负责。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发《雄安新区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区本级部门资金支付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财政管理制度;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在管委会各部门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有财务核算工作由财政支付中心统一负责。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领导多次到雄安新区调研指导,专门批准成立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雄安新区财政监管处,实行靠前监管,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实时了解雄安新区财政管理情况。同时,不断加强调研,对雄安新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帮助新区规范财政管理;省财政在预算局内成立雄安专班,专门负责统筹对接雄安新区财政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创新力度。研究起草《雄安新区区以下过渡性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雄安新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雄安新区征迁安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区块链、太赫兹、认知计算等科技手段在新区的应用,促进数字城市建设和财政管理规范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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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