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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深入推进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落地见效的几点思考

  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财政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举措。河北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了解情况,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办法》落地见效,进一步挖掘改革政策效应,放大改革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提高行政效能做出更大财政贡献。

  一、集约管理提高效率,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大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支付管理改革延伸,与“互联网+政府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跨部门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带动政府各个部门形成治理强大合力。一是互联互通信息。在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纳入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的同时,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支撑,以统一的电子凭证库为枢纽,建立各方各业务信息系统自动衔接机制,构建数据信息交换的高速通道,提高政府部门获取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汇总集合数据。依托电子化管理平台,收集汇聚财政内部的“左右数据”、跨层级的“上下数据”、跨部门的“内外数据”,把割裂的信息孤岛整合为统一整体,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同步实时运转,加强财政与其他部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更好实现财政收支的精细管理。三是扩展综合利用。利用政府政务平台,通过数据集中共享,推动财政、税务、人行以及农业、社保等职能部门数据综合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以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二、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与各级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对接,充分发挥改革对财政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一是在财政收入方面,强化非税收入政策、非税收入收缴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多维度提供查询、统计、分析、预测、决策等各项数据增值服务,为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支撑。二是在财政支出方面,根据部分非税收入“以收定支”的管理实际,依托一体化平台对以非税收入为支出来源的人员、公用、项目支出进行动态管控,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使用、及时拨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在转移支付分配方面,通过一体化平台可以使上级财政部门在按因素法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过程中,对下级财政标准收入中非税收入部分的经常性收入进行相对准确预判,从而提高转移支付整体测算结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三、建章立制多维管理,强化资金安全和数据价值。巩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践成果,建立“财政主导、部门管理、各方监管”的财政非税收入征缴机制。一是完善制度,防控各类安全风险。依托电子化条件下的新型信任体系,逐一梳理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完善对缴费第三方机构平台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权责明晰,有效防范网络安全、资金风险和数据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二是纠偏重塑,督促各方规范管理。赋予有关监管部门查询、汇总、分析权限,对非税收入征缴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规范纠偏,引导征缴部门对现有征缴管理模式进行细化、梳理、重塑,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明晰产权,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切实加强电子化管理涉及的各类信息管理,明晰信息所属产权,为后续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辅助经济政策制定等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支撑,促进财政服务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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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